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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政府为民做主、维护民生—来自600多户债权人的呼声

[日期:2010-03-11] 来源:读者推荐  作者:晶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人 [字体: ]

武汉市委、市政府:您好!
下面是我们的情况汇报。敬请一阅。

我们是“武汉晶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旗下拥有大型酒店——晶银大酒店及餐饮娱乐服务的风暴酒吧、房地产开发与经纪项目、IT电脑专营维修项目、汽车销售、品牌珠宝经销店等实体项目。

   2007年9月28日,由市政府、市长办公室以及110警方联动监制,国家银行举荐的100多份“要投资找晶银”宣传广告醒目地贴遍武汉三镇。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受此广告宣传的诱惑,倾尽毕生积蓄,有的老人拿出了养老金、拆迁费、甚至捡破烂的积蓄与这家公司签定了保本定息的“委托代理合同”。并在两年来按期获得了高于银行利息但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收益。

2009年3月10日,青山区公安局经侦队以配合调查建二房地产、晶银大酒店纠纷为由将公司法人代表段毅文监视居住, 4月20日以“职务侵占”罪将段毅文刑事拘留,并控制了公司的所有账户,查封了公司的珠宝店,控制了公司所拥有的光谷中心花园房地产。造成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600多户债权人的8000多万元血汗钱讨债无门,惶惶不安。癌症病人再也付不起医药费被迫停止了治疗,靠公司利息养老的债权人没有了生活费,无法生存的残疾人几次到公司讨债无门要跳楼自杀…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家公司不是政府工商局多次审核通过的合法企业吗?有这么多保值增值实体,我们的资金不是安全的吗?政府的支持广告不是还贴在街上吗?几个月来出现的以下奇怪现象,令我们从吃惊、费解到气愤!

(1)问题是从晶银大酒店的产权归属开始的。晶银大酒店通过我们债权人资金的注入,几年来已经由一个烂尾楼变成了价值7000多万元的豪华商业酒店。事件发生前,青山区政府曾有人要挟段毅文:只要放弃大酒店的80%股权,接受退还几年前他投入的装修费,就可以不整段。由于段的拒绝,便开始了3月10日以后的行动。从公安局立案以来,又反复出现了违反案件侦察阶段保密常规的现象,某警官多次对我们说:“晶银大酒店没有段的股份,你们不要白日做梦了!”

后来根据区政府某部门领导透露,酒店注册登记上除了段的80%股权外,还有20%的股权属于江城商业这个民间公司,而区政府官员和各重要政府部门的要员们参与了江城商业的集资入股,其金额达2000万元之多。排除段以后,谁是最大的受益人?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2)公安局在此办案期间粗暴查封了三个珠宝店,致使近千万资产流失。这都是债权人的血汗钱啊!而奇怪的是:同为债权人融资而同属该公司经营项目的晶银大酒店和风暴酒吧却不但没有被查封,至今还放任陈某继续经营并独自侵吞着利润。据了解陈与公安局办案某负责人非一般关系。那么,公安局造成的这些损失,由谁来承担经济责任呢?

(3)在关押段的事件发生前夕,即2008年10月,公安局决定对晶银投资公司立案侦查,11月~12月,由投资公司最大的股东李某负责经办的部分债权人将1200万元的投资款连同利息集体从公司成功出逃(他们是政府、公安局及银行在晶银投资公司的特殊债权人);

(4)就在段毅文已经被公安局监视居住,正式刑事拘留前夕,200 9年4月17日,公司发生了一次几乎不可能发生的股权变更。李某将投入公司的510万元注册资本抽回。将51%的股权全部转给了段。这次变更无疑使李某不仅成功地逃脱了最大股东的法律责任,并抽逃了其投入公司的资金。而此时,公司和段私人的帐户全都掌控在公安局手中,段根本没有自由,这一变更是如何实现的?

(5)公安局警官帮助已被监视居住的李某带出纸条让我们债权人赶快报案。紧接着,李某就以精神病为由从青山区公安局经侦队监视居住变为保外就医。其精神病是否事实?的确令人质疑。

我们认为,此案出现以上种种不正常现象,主要是青山区政府及公安部门的部分官员参与了晶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晶银大酒店的经营投资活动,而其中一些人又直接领导并参与了此案的查办过程。

这些政府官员们为了维护他们从晶银大酒店获取的即得利益以及长远利益,凭借手中的权力,精心策划了为剥夺酒店所有权的公检法行动。又为了维护他们在投资公司的投资不受损失,导演了立案前夕,奸商李某帮助这些特殊债权人的资金出逃,以及办案中途,公安局帮助奸商李某的股权变更。在整个办案期间,公安局控制着公司及段的所有资产(也就是600多户债权人的资产),放任李某随意动用投资公司财产及陈某独霸酒店利润,使我们600多户平民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侵蚀。整件事牵涉到上千人的身家性命,其中还考量着政府的信任度和执政水平,并且还关乎着社会安定及民生问题。保民生求安定是政府执政并取信于民的根本。

最终,我们只希望按照合同规定来解决我们的问题,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查清事实真相,惩恶扬善,为民主持公道。还武汉市青山区一片灿烂的法制蓝天!还人民政府一个廉政为民的好声誉!

晶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人。签名名单附后。
2010年3月10日

晶银投资公司债权人名单
序号 债 权 人 金  额 联系电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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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很典型的官商勾结,强抢民财暴行!是谁给了官员这样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不严   (石黎 ,0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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