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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我要立案日记(8):沟通比不沟通好

[日期:2010-09-08] 来源:参与  作者:冯正虎 [字体: ]

 

 

今天是98周三,我又一次跨进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的门槛,继续要求我要立案。自831至今,我已第7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静候,维护公民的诉权。

 

截止今天98,就上海市民冯正虎一人的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天数已达:4748天。其中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司法不作为3641天,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司法不作为 138天,浦东新区法院司法不作为969天。

 

819日起,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法官天天告知冯正虎,他们在等上海市高级法院关于冯正虎案件立案的处理意见,至今98已有21天。现在继续侵犯公民诉权的责任,是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还是上海市高级法院?

 

早上出门之前发了一条推文:“我出门去法院上班了。每天坚持不懈地重复做一件简单的小事,最后做成一件大事。”

 

我到达法院,第一件事就是给院长办公室打电话。电话一通,秘书小姐就接了,我请她转告陈院长我在法院要立案。或许院长已阅《我要立案日记》,知道办公室的脱岗问题,所以今天改进了吧?

 

上午1030,唐庭长带着一位年轻法官进入立案大厅,并让王法官一起过来,与我见面谈立案问题。我们四人座在立案大厅的法律事务服务区的沙发上会谈了约一小时,我简述了这些案件及立案要求,唐庭长、王法官表达了他们的初步看法,这是第一次正式沟通。

 

唐庭长让王法官来谈他们的看法:他们正在考虑涉及二中院管辖的案件由他们审理,还是由相关区法院立案审理,还有一中院、浦东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何同步处理的问题。其中,两个涉及到截访的案件,现在不归法院管辖,应投诉市政府去处理。

 

我提出不同看法:信访部门不可独立于法律之外,只要是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的案件就应当依法归法院审理。警察及信访工作人员非法绑架拘禁我41天的案件,应当归法院管辖。而且,如果以行政诉讼方式立案,就表明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工作行为,可以免除追究个人的犯罪责任,否则案件要移送检察院。

 

唐庭长认为:沟通比不沟通好。我也认为:多沟通可以缩小彼此的认识差异,减少对抗。过去不沟通,只是看到冯正虎就怕,法院见冯正虎的案子一律封杀,所以案件越来越多。只要大家都尊重法律,依法办事,即使案件立案了,有的案件也可以协商解决的。

 

我原以为唐庭长要过几天见我,没有想到他今天就来沟通了。我已经把解决司法不作为的问题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项目来做,很乐意耐心地去体会这个过程,包括天天去法院静候、与法官及有关部门进行反复的,甚至马拉松式的沟通。

 

批评社会不公、行动上的维权者,特别是所做之事,只关涉公共利益的异见人士如何处理与亲友的关系,请阅读这篇冉文。RT @jajia: RT @yapphenghui: 冉云飞:在不自由的时代如何互为异见者 http://ht.ly/2B28V

 

我们总是在“围观”,轻易地感动,又迅速地遗忘,却忘记把善良和关怀传递出去。RT @feiyafei:写得非常好,强烈推荐一下。RT: @feng37:连鹏:从韩寒、李敖到方舟子 我们只是在围观 http://is.gd/f0CDx

 

201098

 

 

附录:

一、上海法院的司法不作为4748天的明细账(截至98

1.       就不服行政拘留的案由状告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案(701天)

2.       就非法绑架拘禁的案由状告上海市政府信访办的行政诉讼案(440天)

3.       就非法软禁公民的案由状告上海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案(606天)

4.       就护宪维权网被封的案由状告上海方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案(1254天)

5.       就天伦咨询网被封的案由状告新网公司的民事诉讼案(540天)

6.       就非法禁止公民出境的案由状告中国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行政诉讼案(726天)

7.       就非法禁止公民入境回国的案由状告中国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行政诉讼案(243天)

8.       就作者无权出版自己作品《日本企业》的案由状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行政申诉案(138天)

 

二、上海法院的询问电话

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电话:021- 63080000转立案庭或院长

2.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21-56700000转立案庭或院长

3.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21-34254567转立案庭或院长

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电话:021-38794518转立案庭或院长

 

三、冯正虎的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冯正虎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

周六、周日在家(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3302室)

手机:13524687100

电话:021-55225958

E-mail: fzh999net@gmail.com

推特:http://twitter.com/fzhenghu             

http://fzh999.net

 

四、“我要立案”文化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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