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是我7月14日在中央党校老干部局和中央党校老教授协会联合举行的“纪念改革开放30年座谈会”上的发言。十多年来,我一直认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着两个重大的理论失误,一是把国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是把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的工资制当作按劳分配。从这两个理论失误出发,提出了两个错误的指导方针:1、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2、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这两个错误的指导方针,导致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停滞与倒退: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垄断经济依然坚守着半壁江山,限制了民有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取得积极成果,反而为权势者提供了掠夺国家和人民财富的新机会;改革成果被权贵和豪强装入自己的腰包,造成社会贫富对立,两极分化,给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
出于对改革开放和国家建设的关切和期待,我曾经多次撰写文章,对这两个理论失误进行分析与论证,2004年和2005年,又借着阅读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文件的机会,写出九篇思考札记,经由组织系统报送党中央,并表示希望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以求得正确的认识。但是,人微言轻,听者藐藐,没有产生丝毫反响。去年举行的中共十七大的政治报告,还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说明指导思想在这两个问题上仍然坚持着错误的理论观点。对此,我感到不能保持沉默。这是我为什么要在这次座谈会上就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得失发表意见的因由。
但是,由于时间有限,座谈会上很难畅所欲言,为了比较充分地表达我在这些问题上的见解,我把2004年写的重读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的六篇札记和2005年写的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的三篇札记列为本文的附件,供对这些问题有兴趣的朋友思索参考。这九篇札记虽然写于三四年前,而且曾经在“五柳村”等网站上发表过,但考虑到中共十七大仍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那就说明我的这些札记今天还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所以旧话重提,再次向关心改革的朋友们推荐这几篇札记。只是这样一来,篇幅就显得相当冗长了,只好请阅读者鉴谅。
“知我者谓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诗经.黍离》)
2008年7月20日
我国的改革开放,如果从安徽农民包产到户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已经有整整30年了。进入2008年后,报刊和网络上发表了不少文章,反思改革开放的是非得失,从中总结经验教训。这是非常必要的。
改革开放是全民的事业,每个人都有权利也有责任对改革的是非得失提出自己的见解。今天我也想借这个会议的机会,简要地就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的理论得失,谈一谈我的看法。
我国的改革从经济起步,这是可以理解的。人们的物质生活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人首先要吃饭穿衣,有饭吃有衣穿,才能顾及其他。十年文革,把中国的经济摧残到崩溃的边缘。为了扭转这个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明智地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接着,一步一步地承认了农村包产到户的合法性;1982年十二大政治报告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10月,十四大正式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以上所列情况可以了解,我们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渐进过程。这个过程反映了指导思想的转变,需要探讨的是,指导思想的转变是以什么理论为指导的。
是“白猫黑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吗?是“摸着石头过河”吗?是“三个有利于”吗?都有点像,但都不是。因为,这些都是操作层面上的注意事项,谈不上是什么理论。可以说,我们从启动改革到深化改革,在方针政策的表层,都找不出任何理论体系的痕迹。而从改革的实践来考察,便不难发现在它深层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涵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里有一段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叙述:“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9页)中国是一个经济非常落后的国家,需要有一个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正是基于这个认识,中国共产党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五种经济成分“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这五种经济成分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是不会消失的。但是,我们却迫不及待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摧毁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适合的五种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建立起国家全面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为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然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十分明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没有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胎胞里成熟,因而新建立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包括人民公社,绝不可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历史事实表明,这种生产关系严重地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粉碎四人帮后,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人们从安徽农村自发的包产到户的范例里,才逐渐领悟,只有突破由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人民公社构成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独霸天下的经济格局,让一切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形式都取得合法地位,“把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都充分发挥出来,中国社会才能起死回生。于是,在所谓公有制的夹缝里,出现了个体经济,小商小贩。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和打开国门后引进的外资企业,以强劲的发展势头,表现出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生命力,说明它们完全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同时也表明,八十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符合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
几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实际上恢复了建国初期的经济格局,但历史机遇已经丧失,当时的社会优势不复存在了。新民主主义的最大特征是既要发展资本主义,又要避免资本主义的固有弊病,如血汗工厂、两极分化、假冒伪劣、赌毒黄娼等等,在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具有崇高威信,政令畅通,社会有着良好的道德风尚,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赌毒黄娼的遗迹,扫荡殆尽。因此,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些弊病是完全有可能的。但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官场腐败,政令不畅,特权专横,有法不依。同时,也摧毁了良好的道德风尚,诚信澌灭,尔虞我诈,弄虚作假,物欲横流。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虽然恢复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格局,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但建国初期的那种社会秩序,新民主主义的特征,却一去不复返了。资本主义的固有弊病,几乎无一不有,真令人痛心。
目前的中国社会,可以用两个“空前”来形容:空前繁荣,空前腐败。我在前面对空前繁荣的理论背景,作了粗略的描画。空前腐败的背景就复杂了,这里我排除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因素不谈,只是就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思想的理论失误,作一些简要的分析。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应该遵循的理论和当政者的理论失误,我在1995年4月写的第一篇征求意见稿《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立足点》和2002年的第22篇征求意见稿《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及其他一些文章里,曾多次进行过叙述。2004年8月,我在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的基础上,还写了六篇札记,再次论证了这个问题,并且经过老干部局和党校党委上报党中央,但没有任何反应。所以,对于看过我的文章的同志来说,我今天是旧话重提;对于没有看过我的文章的同志,恐怕就是“奇谈怪论”了,因为我的看法和传统的理论思想教育的观点完全相反。
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思想的理论失误,主要有两点,一个是把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一个是把国有企业和党政机关的工资制说成是按劳分配。因为时间关系,我今天只讲第一个理论失误。
按照马克思的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因此,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生产方式,也就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必将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在这种生产方式里,劳动者在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下,具有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换句话说,就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把这种所有制称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466页,第17卷第62页,第23卷832页,第48卷第21页)可见,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首先,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资本已经成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其次,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每个劳动者都有一份属于自己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第三,占有生产资料的,是在联合劳动中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而不是在企业之外、与劳动无关的人员,更不是“全民所有”;第四,占有的目的是进行自由的、联合的劳动,共同创造财富,“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第五,在这样的经济实体里,剩余价值全部归劳动者所有,在扣除社会公共需要的部分后,只在劳动者之间(包括脑力劳动者)进行分配,不存在任何剥削。
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这些特征里,最根本的要素是劳动者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有了所有权,劳动者才能参与企业生产的管理与监督,才能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主人。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这一切都谈不到。国家所有制企业显然不具备这个特点。劳动者虽然共同使用着生产资料,甚至还有着“全民所有”的虚名,但由于没有属于他们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因而也就没有对于企业的管理权、监督权、剩余价值的分配权。这样的企业,怎么能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呢?
当然,国家所有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它的建立初期,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如组织生产,为工人提供就业岗位,稳定社会秩序,等等。所以马克思恩格斯都说过,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要把资本家的企业收归国家所有。但既然国家所有制的企业没有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那就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只能是处于过渡状态的所有制形式,处于三岔路口。它有三种发展趋势:第一种趋势是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让劳动者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并组织他们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监督和剩余价值的分配,改革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第二种趋势是通过股份制改造,融入市场,成为现代化的企业;第三种趋势是蜕化成为私有制企业,特别是在政企不分、而政权机构又日益腐败的情况下,国家所有制企业就可能堕落成为官僚所有制企业。这是一种比资本主义私有制还要落后的所有制形式,因为私有企业存在着追逐利润的动力,并且承受着市场竞争的压力,这两种力量促使他们改善经营,更新设备,降低成本,发展生产。而官僚所有制的企业既乏动力,又无压力,只能成为国家的沉重负担。
由于指导思想上承袭着斯大林主义,把国有经济看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所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一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九十年代有的企业曾经根据理论界的建议,拿出一部分生产资料所有权,分配给本企业的职工。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这是符合于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最佳选择,却被当时的“经济沙皇”指斥为“国有资产流失”,责令恢复原状。结果,真正有社会主义前途的改革被扼杀了,国有企业的另两个发展趋势则黑幕重重:股份制改革因官商勾结,中饱私囊而畸形发展;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的重点国有企业更成为权贵阶级的囊中之物。这两种类型的企业诞育了豪强资产阶级和权贵资产阶级,造成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这样的企业,还能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吗?坚持以这样的“公有制”为主体,发挥这样的“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中国的改革还有什么光明前途?经济体制改革在一开始就存在的这个理论失误,使我国的经济发展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走入歧途。
自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市场经济的任务以来,五年过去了。市场经济完善了多少呢?可以说,完善不多,而同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垄断经济,却有持续加强的趋势。这是十分危险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理论上认识,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扭转认识的基础上,指导思想上应该抛弃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方针,把那些以垄断为基本特征的官僚所有制企业,纳入市场经济。为此,有必要:一、切实贯彻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让民有经济进入垄断领域,用竞争取代垄断,消除垄断。二、放弃国有经济对资源、市场、价格的垄断,让它们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中洗涤“原罪”,锻炼自己的企业品格。通过与其他经济形式的竞争,或是站稳脚跟,继续发展壮大;或是禁不起考验,淘汰出局,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很正常的。三、推行职工持股,让劳动者享有本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并保证他们参与企业的管理、监督和利润分配。这才是企业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化的发展趋势,也是改革官僚所有制企业的最根本的路径。
附件一:重读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的札记(共六篇)
(一)划时代的文献和时代性的缺陷
几天以前,为了撰写《科学发展观和不科学的发展观》,我认真地再次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通过重读,加深了对这两个文件的体会,也进一步思索了文件涉及到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在四中全会即将召开的时候,对三中全会文件进行一些理论探讨,想来还是会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人民日报》在公布两个文件的2003年10月15日发表社论指出:“全会通过的《决定》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个评价是适当的。《决定》的主题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这个主题意味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进入到了一个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从我国改革的历史进程来看,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渐进过程。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政治报告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说:“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这个决定虽然承认商品经济,但又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等同于计划经济,不承认市场经济,表现了当时的领导机构在理论认识上的局限性和过渡性。1992年一二月间,邓小平前往南方巡视,在讲话中批判所谓姓“资”姓“社”的同时,指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这就打破了市场经济的禁忌。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正式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接着,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经过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这个发展进程表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上,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和接受都有一个逐渐深化、逐渐明确的过程。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则标志着这种认识和接受的重大转折。
这个转折的意义,首先表现为改革任务的转变。如果说,从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四大的十年,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十年的话,那么,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十年,便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的十年,而十六届三中全会则开启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在这次会议通过的《决定》里,用得最多的词便是“完善”和“深化”,第38条只有250字左右,就有六个“完善”,充分体现了完善的主旨。其次,这个主旨还突出地表现在《决定》提出的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上。这个科学发展观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的某些不科学的发展观的否定,也是对过去指导思想上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否定;它是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科学的指导思想;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远远超过迄今仍被人们炒作夸大的“三个代表”。因此,它的提出十分自然地就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进程。第三,十六大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口号,但我们只有在2003年达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090美元的基础上,才可以说是开始向小康社会迈进。据有关材料介绍,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既是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时期,又是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社会结构急剧变动的时期。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无疑将成为指导这个历史时期的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所规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对于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建设小康社会,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分析,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确实具有划时代的纲领性的意义。这个文件从纵的方面来说,是二十多年的经验教训的结晶,从横的方面来说,是有关政府机构和理论界通力合作的成果。回顾二十多年所走过的路,能达到今天的认识水平是很不容易的。公报和决定发布10个月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为贯彻三中全会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做了许多工作,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三农”问题列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增加粮食生产,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制止“圈地”的狂潮,发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等,都体现了“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的精神,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受到老百姓的称赞。特别是加强了宏观调控,排除各种阻力,抑制了某些地方政府的过热的投资欲望,保证了国民经济的顺利健康的发展。
重读公报和决定,回顾10个月来的情况,我既为文献的周详深刻和贯彻的成效而感奋,也为落实文件的艰巨任务时可能出现的曲折艰辛而担忧。但更使我感到遗憾的是,公报和决定在一些带根本性的理论问题上,仍没有超越列宁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例如文件里所表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等等,都遗留着传统观念的陈迹。这些不科学的似是而非的概念和命题,不能不削弱这个文献的魅力和创新精神。但是,这些观念都是历史的产物,是建国以来长期灌输、反复教谕的结果,它们已经凝固成为整个社会的传统思想。尽管我们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抛弃了包括计划经济在内的许多传统观念,但还有很多已经成为传统的理论观念,仍然顽强地占据着人们的头脑,即使是坚定的改革派和明智的政治家、理论家也不例外。因而,这也是目前这个时代所难以避免的思想缺陷。面对这个可悲的现实,我在深深遗憾的同时,又感到万分的无奈。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尝试着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对指导思想上的这些误区,进行力所能及的分析,希望能引起关心改革前途的有识之士的思考和批评指教。
2004年8月6日
(二)一个不科学的命题
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不科学的命题。
这个命题的出现是有它的历史理由的。而且,不可否认,它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是必然的,必要的,起过积极作用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指导思想上排斥商品和市场。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承认商品经济,都具有时代性的进步意义。但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观念,仍牢牢地束缚着人们的头脑,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打破姓“资”姓“社”的枷锁,才有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帽子,无疑是同人们认为“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的恐资病有关的。为了排除阻力,推进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这种设计当然是十分必要的,它反映了人们当时的认识所能达到的高度。经过十年的改革实践,人们对市场经济应该有进一步的认识,就不需要继续戴这个帽子了。市场经济既不姓资,也不姓社,硬要把社会主义这顶帽子加在它的头上,非让它姓社不可,显然是不适宜的。
十五大政治报告曾谈到:“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的创举。”这个自诩的断语至少是不严肃的,因为早在上世纪的二十年代,布哈林就论证过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相容性;二战以后,欧洲有许多社会民主党人都接受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可以并存的思想;进入八九十年代,特别是苏联东欧剧变之后,又有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摒弃了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僵化观念,转而探求如何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关于所谓“市场社会主义”的讨论,就体现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这方面的努力。如美国芝加哥罗耀拉大学教授戴维.施威卡特认为:“在人类发展的现阶段,它(指市场社会主义)既是唯一可行的社会主义形式,也是唯一合乎需要的社会主义形式。”(《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之间的争论》,新华出版社2000年5月版第6页)
当然,所有探讨如何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努力都是值得赞许的。他们的贡献在于突破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不再有商品、市场、价值等等乌托邦思想。但是,他们思考的前提都陷入了一个理论的误区,那就是把国家所有制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且试图把现实的社会主义形式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样就很难得出中肯的结论。
市场经济的发展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更迭是并行不悖的历史进程。市场经济存在于文明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它以社会分工为前提,生产以交换为目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所反映的则是以占有方式、即不同的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市场在我国出现很早,两千多年前就已经有“日中为市”的记载,那是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存在的。当社会分工和生产、交换的发展使市场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环节的时候,市场经济就成了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市场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生产的发展又强化了市场的作用。正是在市场经济的母胎里,孕育了最初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得到发展,日益健全,日益完善。在后资本主义(我们把它称为社会主义)的时代里,它将继续发展,而且更加健全,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是一个以生产力高度发展和劳动者产权本位为基础的、具有高度文明的社会制度,与之相适应的是更健全、更完善的市场经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刚刚建立一些基本框架的原始阶段,最多只能和初期的资本主义相适应,把这样不健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是有点牛头不对马嘴?
也许有人会说,我国目前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实行的市场经济当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应当是具有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并且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我们要达到这样的社会发展阶段,还要走一段漫长而艰辛的道路。就世界范围来说,目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上的社会主义因素,远远超过我们中国。他们不但在经济上有着更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劳动者占有产权并参与企业管理和剩余价值的分配,而且在政治民主化、社会公正化等方面,都走在我们的前面,我们既然坚持把社会主义作为我们的发展方向,就应当充分认识我们距离社会主义还十分遥远。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工人阶级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创造新的社会形式,“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363页)对于我们来说,这个“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最多只能说是刚刚开始。我们只有承认落后,才能迎头赶上。把我们的市场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仿佛我们现有的市场经济比西方国家还要先进,这是十分不科学的,也是十分不严肃的。
总而言之,市场经济作为历史形成的经济形式,有着自己的运行、发展的客观规律,它不姓资,也不姓社,不会因为给它外加一个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的属性而改变它的特征和规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表明,市场经济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资本主义内部孕育着社会主义因素。这正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的表现。我们提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就要虚心学习,吸取西方在市场经济中发展资本主义和发育社会主义因素的经验,以社会主义为方向,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各种经济成分中促进、扶持社会主义因素的诞育成长,而不要自欺欺人地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不科学的命题,自我堵塞向社会主义前进的道路。
2004年8月8日
(三)股份制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股份制是通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渠道,是企业向公有制转化的过渡形式,具有公有的因素,却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股份制是随着信用制度的出现而产生的企业制度。如果从1600年英国成立东印度公司开始算起,从古典的垄断的股份公司到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发展到马克思的时代,已经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了。马克思通过对股份公司这二百多年发展历史的考察,做出了十分深刻的判断。他指出:“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的新时代。”“它们对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的影响恐怕估计再高也不为过的。”“它们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37页、第609页、第610页)从股份公司这种企业形式里,马克思看到了:第一,资本已经具有了“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社会资本的形式”(同上第25卷第493页);第二,企业已经由私人企业转化为社会企业(同上);第三,单个资本家已经转化为“联合的资本家”或“结合的资本家”(同上第24卷第260、272页,第23卷第371页);第四,企业的经营管理转化为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管理劳动(同上第25卷第436页)。这些情况表明,尽管“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同上第497页),但股份公司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和生产的经营管理,都已经出现了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所以马克思把股份形式的企业称为“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点”,“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同上第494页、第496页、第498页)。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必然在它的内部孕育起否定自身的新因素,逐步导向新的生产方式。他把资本主义的这种自我否定和孕育新因素的现象,叫做资本的自行扬弃。因为资本具有可扬可弃的双重特性,一是作为私人占有的剥削工具,一是推动社会生产的杠杆。资本的扬弃过程,就是否定自己的私人性和剥削性,发展自己的社会性和对生产的促进功能。这既是股份公司的发展过程,也是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的过程。正是资本扬弃的不断深化,一步一步地克服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生产的社会性和占有的私人性的矛盾。
资本扬弃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继股份公司的出现使私人资本取得社会资本的形式之后,资本的进一步扬弃首先表现为出现了真正的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这就是说,由于扩大生产的需要,社会公众的资本也介入了企业生产的过程,并且逐渐取代仅具社会资本形式的股份资本。目前,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总资本的大部分都是社会资本,而不是私人资本或仅具社会资本形式的股份资本。这是股份公司范围内出现的进一步社会化的新因素。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联合的生产方式转化的过渡点,股份公司的发展趋势就是逐渐背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私人性和剥削性,向“联合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接近。
职工持股是资本扬弃的继续深化的表现,它比一般的社会资本更接近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因为一般社会资本的所有者是外在于企业劳动过程的,对于劳动者来说,资本仍然是外加于他们的异己力量,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依然存在,因而就劳动的性质来说,还是没有摆脱雇佣劳动的范围。职工持股则反映了资本和劳动的结合,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统一,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消除了,雇佣劳动开始转化为自由劳动。在股份公司的企业形式中,这是迄今为止最富于社会主义因素、最接近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形式。
从前面的叙述里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转化的过渡点,它同样也是国有企业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转化的过渡点。国有企业是处于三岔路口的企业,它可以凭借国家权力推进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渡,也有可能随着政权机关的腐败而蜕化成为官僚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的资本就其性质来说,同样具有两重性,一是垄断性和剥削性,一是社会性和生产性。因此,也同样存在资本扬弃问题。国有资本的垄断性大概不会有多少人表示异议,但说国有资本具有剥削性恐怕会有很多人持不同意见。其实,只要捅破一层窗户纸,这个问题便不难理解。所谓剥削,指的是劳动者不能参与自己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配,这部分劳动成果全部归于资本所有者。凭借占有资本而占有剩余价值,便是剥削。在这一点上,垄断资本和私人资本并没有质的差异。至于剥削所得是投入扩大再生产,还是被挥霍掉了,并不影响剥削的性质,这一点对于垄断资本所有者和资本家来说也没有本质的差异。因此,在根本性质上,垄断资本的扬弃和私人资本的扬弃并没有多少差别。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变垄断资本为股份资本,当然是一种进步,是迈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步,但绝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更不能说是主要实现形式。
第二,股份公司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需要不断完善、不断进化。它的完善、进化表现在资本扬弃上,就是使已经具有社会资本形式的垄断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进一步再转化为职工的股本。所谓产权多元化,实际上包含着四种形式的股份资本:垄断资本、私人资本、社会资本和职工资本。在股份公司的发展进程中,垄断资本是最落后的资本形式。因为垄断资本的股权所有者是作为国家的权力机构,国家机器的腐败必然会侵蚀股份公司,阻挠股份公司的完善化、健全化,甚至影响市场经济的完善化、健全化。因此,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必然包含着完善股份公司、深化股份制改革的内容。把股份制说成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就看不到继续完善股份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所谓“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也是以国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立论的。既然国有制就是公有制,那么,把国有制改为股份制,便是在公有制范围内的改革,股份制当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个说法多少有一点为股份制改革寻求一个合理解释的味道,却不符合于股份公司的性质和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股份制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它被认为是一种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经济学界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有人提出股份制改革的问题,遭到了强烈的反对。1997年初,有一位地方党委的领导人曾经写了一篇题为《关于所有制若干问题的思考》的学习笔记,认为股份制是介乎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中间形式,既有私有制属性,同时又具有公有制的性质。他把这种所有制形式称为“社会所有制”,并且明确地指出: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经济不是‘私有化’”。这篇文章还没有发表,便引来一场狂风暴雨式的批判。一个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和国务院部委所属的研究机构先后召开会议,发表大批判文章,把这篇文章说成是“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鼓吹走资本主义道路”,“反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集大成”,“明目张胆的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社会主义”,“与我党的根本宗旨相对抗,与我党的党章党纲相对抗”,甚至是“从根本上改变党的宗旨和纲领”,“违反党章,违反宪法,违反邓小平同志的基本理论”。批判的猛烈程度,比起文化大革命毫不逊色。会议上的发言和会后的通报,甚至提出应当开除这位领导同志的党籍,撤消他的领导职务。结果,那位同志的党籍虽然没有被开除,却不得不离开作为当地第一把手的工作岗位。同年9月的十五大政治报告承认“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实际上对这个争论做出结论,说明在指导思想上对股份制已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政治报告接着又说,“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意思是说,控股权掌握在国有企业手里,股份公司便是公有制企业;掌握在其他企业或其他资本所有者手里,就成了私有制企业了。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股份制作了完全肯定的表述,说明六年来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又前进了一步,人们有理由为改革的深化和社会意识的进步感到高兴。但是,把股份制理解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却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这也是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不利于正确贯彻“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的。
2004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