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 这六位女士分别是赵景丽,李喜琴,张秀梅,何凯英,赵世红和郑坤)
艰难而又漫长的维权历程
我们是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银行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是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他字第2号答复中的赵世红等6人(原8人,2人撤诉),分别于1987年至1990年参加工作与张家口市工商银行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虽未续签,但我们仍一直在工商银行工作……。2001年11月因张家口市工商银行提出要与我们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柜员合同工专用),(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P136-139页,《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6年第3集P108-109)和不交养老保险而发生劳动争议,并由此造成我们迄今长达7年的申诉和维权之路。
一、向张家口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经与工商银行多次申请正确对待我们未果后,我们被迫于2001年12月7日向张家口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提出如下诉求:
1、要求依法与工商银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要求依法自我们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养老保险。
3、要求同工同酬,依法与同岗位、同工龄、同工种工人同等待遇,补偿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而造成的工资损失。
张家口市仲裁委受理后,于2002年4月11日作出裁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支持,同工同酬不支持,养老保险从1994年开始补缴。
二、起诉到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2002年4月24日,我们因不服张家口市仲裁委裁决以同样的理由起诉至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02年11月14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工同酬不支持,养老保险从1996年开始补缴。
2002年11月29日,我们又因不服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12月30日,由于始终坚持维权,我们在上诉期间被张家口市工商银行无故停止了工作至今。
2003年8月20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因适用法律问题需请示上级法院”中止诉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解释和答复
2004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4)民一他字第2号答复。
2006年2月17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有自主分配工资的权力,养老保险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张家口市中院对最高院的答复视而不见,把无固定期限五个字悄然删去,竟然枉法裁判)。因我们的案例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代表性,对此,2006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版发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把我们的案子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说明,在书中第136-139页对本案作出明确解释及案例分析,再次依法作出解释认为:“张家口分行与赵世红等6人于劳动关系满10年后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表明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关系,具备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故赵世红等6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张家口分行就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此我们认为,我们的诉求是合情合理并且合法的,应当给予解决。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他字第2号答复后只对我们原告进行隐瞒,不承认有高院答复,直到200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出版发行后,我们才看到了答复的内容,此时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我们隐瞒了长达了2年之久。
2006年11月21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
四、此后的结果
2007年4月26日,我们收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民再终字第87号判决书与之前的(2003)张民终字第112号判决书不同的是,增加了五个字,即:“原告与被告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养老保险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让我们去找行政部门解决。
2007年6月11日,因工商银行拒不执行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结果,我们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2007年6月12日,我们依据再审判决书所示,再次向张家口市劳动仲裁委递交补缴养老保险申诉书。
2007年6月21日,张家口市劳动仲裁委给我们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2007年9月19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让我们回单位上班,一切问题回原单位自己解决,认为签什么合同法院无权干涉。到单位后,工商银行拿出了特意为我们6人单独拼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柜员合同工专用)要我们签字,因为此合同文本不适合我们且不能达到合法的目的,我们没有签字。
我们拿到再审判决书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要我们去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解决,而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受理后,告诉我们:“判决书没有具体内容,我们无法执行,法院不是万能的,你们的问题自己去找工商银行解决,法院不管,我们已执行完了。”而当我们再找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回答是:“就应该是桥东法院执行庭管,你们还去找桥东法院。”
2007年9月24日,张家口市工商银行与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一起拿着只为我们6人精心设计的临时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到张家口市劳动仲裁委鉴定合同是否合法。
2007年10月12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向我们出示了张家口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合法”证明。将不适合我们的劳动合同强加于我们身上。
2007年12月25日,张家口市工商银行通知我们开会,并邀请了张家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和张家口市第二公证处一起向我们下发了通知,通知说2007年12月27日必须签合同(特意为我们6人单独拼凑的柜员工合同),如不签视同放弃,后果自负。
2007年12月27日,张家口市工商银行和张家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拿出了与7年前没有本质区别的劳动合同要我们签字,张家口市第二公证处在场公正并全程摄像。
我们的档案被张家口市工商银行丢失,早在一审庭审中张家口市工商银行代理人称:“交接工作时,盘子和碗交接了,她们的档案没有交接,忘了,可能是丢失了。”
如今,我们在申诉和维权的路上艰难行走了7个年头,从起头又回到了起点,欠缴20年的养老保险至今得不到解决,法院不受理,仲裁不受理,劳动保障部门不受理,我们该去找谁?该去找哪?拖欠数年工资不解决,档案被工商银行丢失。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不解决问题,致使我们的生活及吃饭问题都出现了危机。7年以来,我们的思想、情绪和生活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我们觉得很委曲,深感我们很无辜,很无助,更觉无奈,但我们并没有感到无望。尽管枉度7年,但除了坚信我们别无选择,我们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赵景丽 赵世红 郑 坤
李喜琴 何凯英 张秀梅
编者注: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3月5日20:28播出了关于工行六姐妹的维权之路的《相信法律的力量(上)》,原定3月6日晚播放的下集却因故没有播放,特附《相信法律的力量(下)》解说词。
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经济频道,欢迎收看《经济与法》。昨天我们给大家讲了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30多名柜员工,工作已经10年以上,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她们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从上班之日起的养老保险。但是,这些要求却遭到了拒绝。随后30多名柜员工提起了劳动仲裁,结果仲裁没有支持她们,起诉到法院,一审也败诉了。这时,银行通知他们,那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不再续签。官司败了,工作没了,但六姐妹仍然决定坚持走下去,向张家口中院提起了上诉。
解说:没有了工作就没有了收入,为了节省打官司的花销,上诉以后她们没有再请律师。大姐赵景丽开始四处收集和查阅和她们有关的资料,上至法律法规,下至行业文件,甚至媒体上类似的报道。其他几个姐妹各尽所能,一场诉讼让她们紧紧团结在了一起。
何凯英:她需要我们做的,就给大家伙安排安排,我们就各干各的,分工明确一点,互相配合吧。
解说:通常二审在三个月之内就应该有个结果,长的也不会超过六个月,可是,眼看六个月就要过去了,大家苦苦等来的却是一份中止诉讼的裁定书。
赵景丽:中止诉讼,因适用法律问题需向上级法院请示。这个请示是张家口中院请示省高院,省高院又请示最高人民法院。
解说:请示什么时候能有答复,大家心里没有底,这期间她们无数次地往返于张家口,石家庄,北京之间反映情况,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工商银行总行,张家口中院,河北省高院,各级社保机构,人大,政法委,工会等等等等,凡是她们能想到的部门,她们都走了个遍。
赵景丽:真是跟疯子似的,什么都不干,一直在找,当时就没有生活来源,真是靠(家人),我们没有工作,全是靠家里上班时候那点积蓄,家里的丈夫就是那点儿微薄的收入来维持生活。
李喜琴:我爱人一个月就一千来块钱,然后我就跟他说的,我说你只要给我碗糊糊,别把我饿死我就知足了,然后我就坚持维权,为了自己老嘛。
解说:钱和时间大家都舍得付出,吃多少苦也不在乎,可是眼看一年又过去了,事情始终没有任何进展,这让大家感到对不起一直支持她们的家人。
李喜琴:我母亲一直在说,那么大一个企业,为什么就你们这几个人养老保险不给你交啊,就是再困难,我觉得他不至于这点儿养老保险不给你交,我母亲没有文化,但就这一点,她永远看不通……临终之前,我母亲还在担心着我的养老问题,她说孩子你将来怎么办啊,我就觉得特别愧对我母亲,我从小长到这么大没有给她增加任何的麻烦,唯独这件事情让我非常遗憾,就是没有一个完美的结局让我母亲来体验这份(喜悦),来跟我享受这个快乐吧。
主持人:转眼时间到了2006年,离她们提起上诉已经快三年了,当初的心急如焚渐渐变成了一种无奈,她们不理解,这场官司为什么就这么难判呢?就在大家有些绝望的时候,突然,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她们,判决下来了。
解说:2006年春节过后,六姐妹终于拿到了等了三年的终审判决书。但是这份姗姗来迟的判决书又让她们是喜忧参半。法院判决:六姐妹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桥西支行存在劳动关系,工商银行应补发六人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上诉期间的工资;养老保险问题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对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主张,法院无法支持。
赵景丽:首先说明我与工商银行的工龄在延续,发工资嘛就在延续,你虽然说2003年就不让我上班了,但是你工资发到06年了,在延续,所以我说这是好事。而且存在劳动关系。
解说:虽然养老保险的事情没有一个结论,也没有说她们应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这份判决至少能解决六姐妹眼下的上班问题。她们拿着判决书找到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要求立刻上班,并补发工资,却遭到了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的断然拒绝。六姐妹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结果更是出乎大家的意料。
李喜琴:单位说那你们存在劳动关系就回来上班吧,回来上班就是打扫卫生,其他任何待遇都不变,比七年前那会儿那个合同还惨,那会儿毕竟坐在储蓄岗位上,现在你就是一个清洁工,然后你要是不上班的话,那就随你便,你接着往下走。
解说: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给了她们每人一份保洁工的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在样式和内容上,都和工商银行内部的正规合同差别很大,而且合同期限仍然是一年。
赵景丽:我们问为什么,他说存在劳动关系那是银行说了算,你回来就是打扫卫生,你回来工作就是一年期合同。
主持人:历经五年的官司,这样的结果,这样去执行法院的判决,六姐妹无论如何没有想到,和单位之间已经无法再谈,那段时间,六姐妹几乎天天去找法院,恳请法院出面协调,来恢复她们原来的工作岗位,并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几个月之后的一天,赵景丽又去了法院,想继续反映情况,却偶然间得到了一个让她兴奋不已的文件。
赵景丽:有一个偶然的机会,真是善良的法官给我提供了这个答复,让我看到了这个答复,专门为我们6个人出的一份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
解说:当初在二审期间,张家口中院曾中止诉讼,专门就此案向上级法院请示有关法律问题。那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有是怎样的呢?
赵景丽:看到这个答复以后,人家答复说得特清楚,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嘛,说得特清楚。
解说:在这份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此案做出的答复中明确写道:六姐妹所提出的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赵景丽:当时心情非常激动,总觉得真的,已经是没希望了,这又看到了希望。
主持人:可是法院二审并没有明确要求工商银行必须跟六姐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拿着这份沉甸甸的答复,六姐妹又一次充满了信心。她们再次来到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终于,三个月之后,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决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主持人:这场旷日持久的劳动争议案件进入再审阶段,因为有最高院的答复,六姐妹信心十足。这次,再审并没有让她们等太长时间,4个多月之后,2007年4月26日,她们终于收到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
解说:和二审相比,再审判决的结果并有了一个重要变化: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改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不过,法院认为:参加了社会统筹保险的企业和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待遇发生纠纷的,应属于行政争议,而不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所以,对六姐妹要求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郑坤:自从这个(再审)判决下来以后,我们非常高兴,我们非常欣慰,因为呢我们提出三条诉讼请求,现在至少(判决)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何凯英:判决书是没有错,写了无固定期限,但是最终我们在执行过程当中,就出现了很多问题。
解说:2007年6月12日,为了解决补缴养老保险的事情,六姐妹再次向张家口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补缴养老保险申诉书。然而,9天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2002年已经对申诉人养老保险费做出了裁决,2007年法院也已经作出了再审判决,所以不予受理。
张家口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岳成元:那不是我的责任,找我们这儿没有用。我们已经裁过、判过了,我们说94年交,你就94年到现在13年,你给交了,你(法院)认为我仲裁裁的对,你应该执行,或者你认为我判的不对,你给纠正,你不能说不理了,没事儿了,那不是我的责任,与我无关,与我仲裁无关。
解说:随后,她们又找到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咨询。
张家口市劳动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科科长苏全胜:如果你从87年就订了合同了,我肯定让你从87年开始交(养老保险)费。你找我这儿就是你想缴费,我告诉你从什么时候交,比例是什么,标准是什么,怎么算?
赵景丽:他(工商银行)不交你也没办法吗?
张家口市劳动社会保险管理局 养老科科长苏全胜:他不交,我也不能找人家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我们也管不了人家。那我们要找该找哪呀?这个你要找还得找工商银行,让工商银行给你解决这个事。
赵景丽:工商银行现在他不给我们交这个养老保险,法院让我们找行政部门解决。
张家口市劳动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科科长苏全胜:找行政部门,那你去找劳动局去。
解说:于是,六姐妹来到劳动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赵景丽:仲裁说他不管了因为经过法院了,我们又去了社会保险局,社保局说应该是监察大队管。
张家口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枝树:法院受理了我们也不管。
赵景丽:法院受理了就不管了,可法院这程序已经走完了。
张家口市劳动监察支队 副支队长李枝树:反正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我们都不管,法院和仲裁受理了我们都不管,只要法院受理,仲裁受理我们劳动监察就不介入了。
赵景丽:那您说我们应该找谁去?
张家口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枝树:我也没法说。
赵景丽:没法说。
解说:找来找去,这些行政部门都说法院受理了就不归他们管了,于是,六姐妹只好找主审法官求助。
赵景丽:他(工商银行)不给我交怎么办,我今儿去找他了,人家明着说就不给交,人家说了,怎么办?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汪海鹰:我就不知道这个工商银行,是咋闹的?你凭什么不给交,怎么规定,怎么判,你就给人家交了就行了吗,他为什么对你们这6个人,怎么这样呢?这个全部工作吧,就在工商银行呢,你们单位就不给人交,人家(社保局)不能说强迫你们交啊!
赵景丽:对,人家(社保局)也是这么说的,我到底该怎么办?他就是不给我上养老保险。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汪海鹰:那你只能通过系统里面解决,你就去省行反映问题去,工总行反映问题。
解说:既然最终的判决已经有了,那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又是什么态度呢?2007年9月19日,张家口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通知六姐妹回单位上班,到单位之后,银行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可这次,六姐妹却再次拒绝签署。
赵景丽:解决了无固定期限的问题,根本的问题解决不了,养老保险。我签这份合同,养老保险从96年交,以前不管。
主持人:这就是再审判决后,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给六姐妹的合同,这是一份柜员合同工专用的劳动合同,里面增加了无固定期限的选项,但是,六姐妹为什么还是不签呢?因为她们认为,签了这份柜员工专用合同,就需要按省分行有关柜员工的规定办。根据这份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给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的复函文件,柜员合同工的养老保险是从1996年开始缴纳,她们觉得这就意味着她们之前6到9年的工龄被抹杀了,那段时期的养老保险就没了说法。六姐妹认为这样一个内部规定本身就不合理,对她们这样的老员工不公平。况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者是长期合同,六姐妹现在已经是人近中年,在这个年龄,她们更在意将来的养老保障。
解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六姐妹再次找到多年来一直负责处理这件事的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人事处领导。
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原人事处处长莘繁荣:没有判的问题那就按省社保的文件办,省社保的文件是96年以后。
张秀梅:那96年以前呢?以前的就没有么?那我们上那十来年班就没有了?
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 原人事处处长莘繁荣:都是这样!就这个,文本就这个文本,期限是无固定期限,养老保险从96年交。
赵景丽:要是这些我们就觉得不合法,行业政策不能高于国家法律,那我们就谈谈法吧。
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原人事处处长莘繁荣:你起诉吧。
赵景丽:还得起诉?
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原人事处处长莘繁荣:谈不着了,我谈不着了,我不懂这个。
赵世红:我们就挺奇怪为什么这么应该办的事情,就是没地方管,没人办,那它这个应该干的这个工作它不干,谁来监督他或者是强制它?
解说:单位的态度依然坚决,不签这份合同,不放弃96年之前的养老保险就不认可她们回来工作,六姐妹和单位之间再次成了一个僵局。
郑坤:自从拿到判决书以后,我们天天回单位上班,但是这一段时间呢工商银行没有人理睬我们,我们每天去传达室报到,没有人理我们,然后每天去会议室报到,没有人理我们,然后我们去找领导去说我们来上班了,也没有人安排我们工作岗位,所以说不理不睬。
张秀梅:到现在我们上了好几个月班,工资、工资没有,什么都没有,我们怎么生活?
解说: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打了六年的官司,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可似乎仍看不到希望。这场并不复杂的劳动争议如今已经走进了第七个年头,能走的路基本已经走完了,能想出来的办法也都试过了,寒来暑往,历经坎坷,最终得到这样一个结果。
张秀梅:不堪回首,可是即便不堪回首,这个路我一定要走下去,因为我是维权,不是在违法。
解说:走下去,可前面的路又在哪里?六姐妹感到有些茫然。
2008年春节,她们找出了自己当年上班时穿过的制服。虽然有些已经不太合身,但是,她们还是认认真真穿戴整齐,在一起拍了一张照片。
大家上一次穿这身衣服已经是7年前的事了,不知下一次还要等到什么时候?
主持人:在采访中,每当问及她们这些年吃过的那些苦,她们总是不善表达,而她们最愿意说的,说的最多的就是“我们有法律,我们有依据”。她们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自己的坚持一定会有个明确的说法。好感谢收看今天的节目,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