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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后,吉林省高级法院可否秉公办案?

[日期:2008-01-08] 来源:参与  作者:杨逸 [字体: ]

 

邢立强为吉林省长春大学的计算机系讲师,因参加了1989年“六.四”游行,先是被取消教师的编制名额,之后又收到校方的缓聘信,并受到不公正的工资待遇,每年春节前还会被校方施以种种精神上的折磨,目的就是为了逼走他。为此,邢立强起诉了吉林省教育厅,结果竟是自己被拘留了二十天。

 

由于缓聘的原因,邢立强1993年开始炒股,但他万万没想到证券交易所竟会为了赚取佣金,擅自卖掉股民的股票。199398日,邢立强第一次发现证交所卖掉了他96日刚刚用可透支帐户买进的股票,他马上向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并要求承诺不再发生同样的事情。可该证交所一面答应,一面却又分别在99日、913日、914日三次卖掉了他投资的全部股票,而且最后一次卖掉的包括邢立强用自己的资金投资的当时市值10多万的股票。据邢立强事后调查,该证交所专挑那些老实本分的股民下手,以防股民闹事。邢立强最早是向证监会反映,结果证监会只一昧拖延时间,四年多内问题没有得到一点解决。邢立强无奈于1998年向长春市南关区法院起诉当地建设银行和银河证券(该证交所1996末由建设银行转让给银河证券)。区法院以标的太高为由申请移送长春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与被告串通一气在审理中蓄意隐瞒原告的诉讼请求,邢立强不服要求上诉,中级法院就让他写上诉材料,结果收到后竟然扔掉,并公然对邢立强及其家人进行人身攻击,多次组织法警队工作人员殴打邢立强及其家人,还威胁说“再告就打死你”。邢立强被逼进京上访,招致了长春市驻京办更加残无人道的毒打。

 

此案距离初审时间已有十年之久,期间长春市中级法院多次以各种借口口头驳回邢立强上诉的请求,去年9月吉林省高级法院回复邢立强说将于2008112日重审此案,呼请吉林省高级法院能够按时开庭、秉公办案,同时呼请各界关注此案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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