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月花原居住在上海市闵行区北桥乡五星村何夏31号私宅内,房产建造于80年代末自用私房,总面积336.6平方米,独立楼房,其中母子俩拥有268.6平方米合法营业面积,拥有上海市农村永久宅基地使用权222.6平方米,依法注册“何夏综合经营部”经营多种五金、建材、电器、杂货。在2000年10月被闵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没有拆迁许可证和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采用欺诈、哄骗手法迫使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货币安置协议(见附件1)。对母子俩以58平方米居住面积以每平方米1800元进行货币安置,而对母子俩268.6平方米营业面积和22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却未予以安置补偿。为此到地方各级政府走访、投诉、控告、申诉都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只好被逼进京告御状,却又遭到地方政府宪法给予我们每个公民的人生自由,生命安全、私有财产的剥夺。疯狂的打击报复,关押、拘留,造成对她人生极大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