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杂技之乡的河北沧州吴桥县,有个何庄乡北牟村。该村牟爱英一家上访近八年。起因却是普通不能再普通的伤害案件。就这么个明白人一看即明的案件,却让当地政府政府部门搅的天昏地暗,让牟爱英一家上访申诉八年,吃尽苦头,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尤其让人不可理喻是,为使牟爱英一家“息访”,当地政府花费了巨大财力物力来阻止牟家到北京上访。“息访”成本远远高出牟爱英家诉求有限赔偿的上百倍!这种荒唐事情成立,除体制腐败外,真怀疑,牟家上访是故意拖而不决,否则,那么多闲着的公务员,将闹得没事情可做的尴尬境地。除非吴桥县再有一起像牟爱英一家那样的倔访民
八年来,吴桥县有关部门乃至沧州市公安局对付牟爱英一家上访形成机制。一旦敏感时期到来,这机制就自行“启动”,自觉运行,上下齐心,协调一致,将牟爱英一家的“息访”进行到底。北京2008年奥运会期间这个“机制”运行最高峰。牟爱英,牟爱英的弟弟牟爱强,母亲林秀格,同时被非法关押在不同地点的黑监狱。而且是在他们没有到北京上访情况下,为防止到北京上访而主动出击,将牟爱英一家三口抓走。直至残奥会结束,历时二个月。
以下是牟爱英所在的当地在政府派人日夜监控她家而在窝棚内值班的照片。以及当地乡党委书记在奥运期间给在北京上访的牟爱强(牟爱英的弟弟)发的短信内容的照片。以及牟爱英本人在监狱遭到暴打后“五眼青”照片。还有这几年牟爱英自己记录,她家被软禁的流水帐。
90年,因为诬告,公安局在没有证据和手续的情况下将牟长海(牟爱英的父亲)扣押在监狱四天并打傻; 94年,14岁未成年的牟爱强也困为诬告被派出所扣押; 96年4月26日,牟长松持刀砍牟长海,派出所没有公断.;95年到96年,我家的庄稼被毁多次,柴禾被烧,派出所没有出现场;96年8月20日,因为诬告林秀格(牟爱英母亲)和牟长海分别被抓到派出所又逮到公安局. 林秀格和牟爱强蹲了十二个晚上抓住毁青苗的牟长城,报案派出所没有出视现场.;99年,林秀格被村干部打伤,派出所未处理;97年到2000年,我家庄稼被毁,东西被盗,被放火等多次;牟长城一家找事将我打伤并上派出所诬告我家.
97年派出所拿出400元钱雇牟树枝和牟福新的妻子看着我家,一人一天20元,派出所的宋振国看我家七天。
2005年,中央两会期间公安局和乡政府20口子的一天四班倒看着我家看了半月,2006年11月8日派出所的莫俊勇所长和乡政府看着,11月22日,派出所刘宪凯和乡政府上北京寸步不离的看着我们,
11月30日,12月1日,公安局崔秀民政委派出所王爱民所长刘宪凯及乡政府工作报告的人上石家庄看着我们,村里和乡政府70口子人搭上窝棚用竹杆呆上好几百度的电灯泡六班倒看着我家从12月23日,开始看了一个多月.付照片
2007年3月份我住院公安局和乡政府在医院看着,十七大期间公检法司保安大队政法委乡政府等一天好几十口的看着我一人.
2008年两会期间公安局,司法局,乡政府的两班人住着宾馆看着我们,3月15日,派出所王爱民所长还上我家不定期威胁我父亲,我母亲问王所长:"你上我家来威胁长海,我家犯得嘛法."王所长说:"是高书记让去的,就象崔政委说的:"紧了就看着你,不紧就不管,愿意哪告哪告去,
奥运期间,我家三人分别关押在三个地方软禁。本人关在敬老院并遭到暴打,有照片为证
xxx起诉书
原告:牟爱瑛 女 25岁 住吴桥何庄乡北牟村
被告:吴桥县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乱用职权对我家的名益所造成的损失及我的家人身
心所受的伤害给予赔偿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扣押的农用三轮车
<3>请求判令被告对非法扣押的我的物品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国家赔偿
<4>请求判令被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02年7月13日中午12点半村长牟春常领着公社的人叫林去大队上去跟于乡长说说,林到大队,林问:"你是于乡长不?"他说:"你别问了,你就说吧!"林说:"我家没有四口半人的地,为什么让我拿四口半人的税?"乡长说:"已经入微机了,才200元钱你先拿上再退给你."林说:"我和孩子蹲了12个晚上,97年6月2日我逮着毁青苗的牟长城,有法律不?有法律你们别敛,我给你送来."乡长说:"该哪个部门解决哪个部门解决,我去说."林跟乡长 一定说好了,乡长 没有订时间,下午2点林去雷营拿钱,林的双手骨折还有脏病来回30多里地没有及时赶回,下午4点左右集法院的曲桂志守着五被告等三四十口子人就给牟长海带上手铐子,把钥匙抢过去,抢走了人的崭新的机动三轮车.而后把牟长海逮到派出所,派出所 姓梁的说:"带的铐 子凉不凉,知道出来进去不?"的恶语进行人身攻击,在7月14日,15日两天当我的母亲拿钱去向乡政府领导交税时,乡政府都不说理由的拒收,被告将三轮车扣押后置于隶属公安局的派出所大院中不予保管,使崭新的三轮车被风吹雨淋。为了尽早将车要回,我的母亲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被告说明扣车的理由并返还车辆给我,被告以我的家人及车辆都在隶公安局的派出所中押制及扣押为由推托,县公安局以车辆是被告扣押无权返还给我为由推托,但至今被告仍然扣押着人的三轮车不给,并且始终未对扣押我的三轮车给予合法的手续和铐的我的家人给予合理的解释,由于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对家人名益的保护权和对自己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并且使我的家人名益受到损坏和扣押的我个人财产造成了损失,故此,特此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扣押的车辆并给予我及家人合法的国家赔偿。
此致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牟爱英
2007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