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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解读刘晓波以煽动颠覆罪被捕

[日期:2009-06-24] 来源:参与  作者:刘路 [字体: ]

刚刚得到消息,刘晓波先生以煽动颠覆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新华社说:据公安机关侦查掌握,近年来,刘晓波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晓波立案侦查,2009年6月23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初步审查,刘晓波已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这个消息,老路解读如下

第一、晓波的被指控所谓“犯罪事实”可能仅限于他近些年来写的文章,而不涉及《零八宪章》,否则,罪名将会是颠覆罪而不是煽动罪,并且在报道中也会有所披露,以震慑其他签名人,而且也将有其他人被逮捕并审判。

第二、晓波可能在一个月内被起诉,并很快开庭。估计七月份完成审判程序,晓波的刑期可能在五年以下,如果检察院以“罪行重大”起诉,则当在5年以上,但是无论如何不会超过10年。

第三、所谓“刘晓波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云云,实际上指的是晓波承认文章系自己所写,但是不涉及对文章构成犯罪的价值判断。也就是说,晓波可能仅仅是承认事实,但不承认犯罪,当局在这里玩了文字游戏。

最后,强烈抗议中共独裁政权对良心作家刘晓波的无耻构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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